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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财报存在重大遗漏 扬子新材及5人拟被罚超千万

2023-08-03 04:24:37 来源 : 搜狐焦点


【资料图】

扬子新材8月1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扬子新材2018-2020年连续三年涉嫌年报虚假记载、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公司及时任多名负责人收到警告并被处以罚款。

公告披露,2018年至2020年期间,时任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总经理胡卫林利用开元金属、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圆)、江苏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丰)、苏州市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创)等,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洛特)、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丰)资金,从事关联交易。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97,647,286.05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363,311,398.12元。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20年,扬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新永丰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约为70,058,336.35元,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根据规定,扬子新材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关联交易情况。扬子新材在2020年年度报吿中未披露该事项,该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此外,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102,101.67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对扬子新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扬子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签字确认了2018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直接负责人员王功虎、秦玮、孙哲峰、鲍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50万元、15万元、15万元罚款。

同时,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总经理,组织、实施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法行为,涉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大,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胡卫林给予警告,处以500万元罚款,并对胡卫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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