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28 04:26:10 来源 : 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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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2、根据医疗废物的种类,将医疗废物置于专用包装袋或容器中,包装袋和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志。
3、专职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天在产生地对医疗废物进行称重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目的地、经手人等。
4、临时贮存室内的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交由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指定的专门人员处置,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医疗废物移交后,专职人员应当及时对临时贮存场所和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6、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可销毁,用1:50的84消毒液浸泡6小时后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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