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6 09:34:46 来源 :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0137 证券简称:先河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5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
实际情况,对于公司已回购的股份,即公司依据 2020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回购
报告书》已实施完成的回购股份 8,791,800 股,公司拟将其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45,374,010 股变更为 536,582,210 股,注册
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 545,374,010 元变更为人民币 536,582,210 元。本次回购股
份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含),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
书》。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巨潮资
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0 年 9 月 1 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8,791,800 股,最高成交价
为 8.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6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69,976,673.12 元(不
含交易费用),并于 2020 年 9 月 2 日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
业板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目前,上述回购的股份 8,791,800 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审议情况和对公司影响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回购的股
份 8,791,800 股依法注销,同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将公司总股本予以相应调整。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价值持续增长的考
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
公司地位。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9,533,261 10.92 0 59,533,261 11.0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85,840,749 89.08 -8,791,800 477,048,949 88.91
三、总股本 545,374,010 100 -8,791,800 536,582,210 100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严格遵守了《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