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2 14:11:20 来源 : 华声投诉
(资料图)
一:本人在8月1日11点02分在微信客服收到【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湘1224财保72号限制】。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且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 无法院联系电话通知。本人户籍系广东省汕尾市,财产所在地也是广东省汕尾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无对我个人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转移至广东省汕尾市法院。
二:本人随后拨打微信客服平台提供的电话(0745-3325052,0745-3323065,0745-3323051,0745-3323079),均无法接通电话。
三:随后本人拨打法院办公室电话0745-3336713,均未人接电话。
四:本人未接到任何法院电话,及法院文件,也无任何诉前通知,现今对我个人日常生活已造成极大的影响。
以上投诉请及时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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